首頁 排行 分類 完本 書單 專題 用戶中心 原創專區
筆趣繁體小説閲讀 | 免費繁體TXT小説線上看 > 玄幻 > 太古第一仙 > 第353章 社會的毒打!

太古第一仙 第353章 社會的毒打!

作者:雲逍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4-10-17 17:56:55

雲逍沒說話。

他知道,在這全世浩劫前,他更需要去做什麼。

他來混元仙墟,是來求救的。

結果沒想到,卻給九獄界求去了更大的災禍。

"可笑啊。年獸還沒帶來滅世浩劫,本該救命之人,卻先來屠蒼生了……"

這就是混元仙墟

仙道朝聖之地

萬界的守護神

雲逍並不知道整個混元仙墟是怎樣的,但起碼他所看到的‘天元墟’裡,藏滿了罪惡和自私、陰邪和殘暴。

"還是不能管中窺豹,希望這混元仙墟,還有人間道在!"

雲逍守住胸中一把烈火。

世界的本質是黑暗的,沒錯!

可總有人在黑暗裡舉起火把,照耀其他的人,不是嗎

他就想做那個舉起火把的人!

"走!"

元武嗬斥一聲,讓他跟著離去。

雲逍最後看了一眼那仰躺在地上,死得愕然,死不瞑目的張青薇。

她也是一個舉著火把的人。

可或許是因為太亮了,那些在黑暗中肆虐的人,瘋狂的滅了這把火。

雲逍和她的認識,很短暫。

然而,她的死卻深深刻在了他的心上,讓他胸口的那一口怒火不滅的灼燒著。

"對不起。"雲逍閉上眼,轉身離去,"我會為你討回公道!"

……

出了金色大殿,剛到暗處,就有一個銀瞳少年迎接了上來。

"大哥。"銀瞳少年拱手。

他名為‘元符’,也在九獄界出現過,還為青凰妖後療傷。

"年獸的事……"

元符剛開口,元武便噓了一聲,嚴肅道:"一天之內,别再提起。"

"是!"

元符腦子靈光,一下就知道有特殊行動了。

他那銀色雙眸看向雲逍,挑眉問:"這人要處理"

"關押進天牢,不能讓其說話。"元武嗬嗬道。

"讓他閉嘴這個我在行。"

元符輕笑一聲,手指在眉心一點,那一張銀色符籙就貼在了雲逍的嘴唇上,封得嚴嚴實實。

"老實了。"元武看著雲逍樂道。

他們兄弟放鬆不少,一邊閒聊,一邊押送雲逍,言語裡卻沒提起三弟的事。

看來,他們默認元劍死於年獸,也把他忘了。

……

沒多久,他們就將雲逍關押一件金色的牢房中。

那牢房鐵柱、牆壁,全是法陣符紋,元神境都出不去。

焚界的結果沒出來前,他們兄弟不敢亂走,而是在牢房之外下棋!

"真挺老實。"元符下了一枚白棋,再笑吟吟看了雲逍一眼。

他眼中的白衣少年,負手站在牢房內,看著他們一動不動。

"白蓮花剛遭受了社會的毒打,現在有點懵。"元武笑道。

元符聞言笑了。

他撿起了一枚白棋。

正當他要把白棋放下去的時候,臉色陡然慘變。

"啊——"

他發出一聲撕心裂肺的慘叫,滾在地上。

"二弟!怎麼了"元武一臉疑惑,連忙去扶他。

"符!符!"

元符面色幾乎撕裂,一身痙攣顫抖。

"符"

元武愣了一下,下意識往雲逍這邊看來。

他赫然看到,雲逍那眉心位置出現了一隻九頭紫龍符紋,它正要噬咬他嘴巴上的銀色命符!

那銀色命符短短時間內,已經被咬開了九個缺口!

它痛苦顫動著,已經有崩裂的跡象,足足五萬符紋東奔西走,竟被那紫色神龍符紋給生生吞下去!

由於這銀色命符完全在雲逍身上,且沒有半點防備,面臨進攻,一下就血崩了!

"雲逍!!"

元武怒吼一聲,面目扭曲,直接化作一道金光朝著雲逍轟殺而來。

雲逍面無表情看著他,那鎮獄命符撕開缺口後,仍然死死抱住那銀色命符瘋狂啃咬,而那銀瞳少年則繼續滾在地上慘叫!

撕拉!

那銀色命符陡然被撕裂成兩半!

"啊——!!"

元符抽搐之下,口吐白沫,雙眼翻白!

他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情況。

命符就算被打散都能化作符紋,根本不會重創,可雲逍卻通過他的命符,折磨得他生不如死!

"你找死!"

元武見狀,怒髮衝冠,一雙金瞳爆射猙獰的冷光。

"今日這筆賬,我會和你們算清楚。"

雲逍說完這句話後,忽然往後倒下。

他的背後,忽然出現了一具黑色銅棺。

嗡!

他沒入銅棺之中,棺蓋轟然蓋上。

轟!

那銅棺生生撞破那法陣覆蓋的牢獄窗欞,消失在了元武眼前。

元武正要追逐,身後卻傳來了弟弟更淒厲的慘叫聲!

"雲逍!!"

他一聲怒火滔天之咆哮震盪開,但也留不住人!

……

一刻鐘後。

雲逍面色微白,站在混元仙墟的街角。

他懷裡,藍星面色更白。

"沒時間了。"

雲逍深深吸了一口氣,看向這繁華盛世般的混元仙墟各方街市。

"去找憐曦!"-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分享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页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