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柳明與許生以朋友的名義相伴,從小西山中走出,前往廣州當打工仔,他們遭遇了盜賊,在走投無路之時,柳明被人聘去當男保姆,許生與他分開。
柳明與他照顧的老爺子關係很好,以至於老爺子要認他為乾兒子。
有人找到了許生,事實上,他賺不了多少錢,十分窮困潦倒。委托者告訴他,殺了柳明,他付錢,80萬。許生本存的不多的良心,最後還是被金錢折服。
那人是誰?是誰要殺柳明?
因為不斷的給予金錢,許生在他的指示下殺了更多的人,這個小學畢業的人根本不知道多少法律知識,即使他知道殺人是不對的,但他並不知道殺人可能會被判處死刑。
可不知是誰告的,警察帶走了他。
委托他的人說,他們不會殺他。
他信了。
可法官宣判了死刑。
他瘋了。
於是他以精神病人的身份免得一死,而此生,他有了另一個家——精神病院。